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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磊明:社会变迁与新时期乡村治理

编者按

2017年,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。2020年,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,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,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。这是党中央对新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,必将带来农业农村的大发展大变化。新形势新变化给乡村社会发展带来了哪些挑战?如何突破困境实现有效的乡村社会治理?如何在完善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?《社会治理》2021年第2期围绕相关问题专访了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/社会学院社会学系主任,博士生导师董磊明教授。今天平台转载这篇文章,以飨读者。





嘉宾介绍


董磊明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,社会学系主任;中国社会学会法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。主持过“马工程”教材编写项目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两项,在《中国社会科学》、《社会学研究》、《政治学研究》、《法学研究》等杂志发表50多篇学术论文,出版学术专著两部;先后获得省部级优秀成果二等奖一项,三等奖两项。2010年被评为“马工程”《农村社会学》教材编写首席专家;2012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。


访谈实录


Q1:如何认识新时期乡村治理?如何开展乡村治理研究?

董磊明:当前各界所倡导的多元主体治理固然是乡村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——其实中国历代的乡村治理都是多元主体治理的,但我认为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下,乡村治理最核心的是治国理政在乡村,或者说是国家治理的乡村版,其包括国家基层政权对农村社会的治理和农村社会自治两个方面。具体来看,乡村治理有三个层面的意涵,首先,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。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决定着乡村治理内容。2006年之后,取消了农业税,同时开展粮食直补、新农村建设、精准扶贫、乡村振兴等一系列乡村建设行动,大力支持乡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,这实际上是从抽取到反哺的战略转变,在这样的背景下,乡村治理的内容自然会发生重大调整。其次,从实践层面来看,乡村治理是国家意志和乡村社会交汇的产物。国家想做什么,这是国家意志,乡村社会有自身的逻辑和规律,这两者交互以后形成了具有较大差异的治理样态。第三,乡村自身具有一定的内生秩序机制。乡村社会在进行乡村治理的时候,内生的秩序机制更具能动性。乡村社会是血缘和地缘纽带连接起来的共同体,人们世世代代生活劳作在这里,人与人之间守望相助,其实有着一个互助合作的机制,这种内生出的秩序机制潜移默化地的维护着乡村社会秩序。所谓的乡村治理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更应该依赖这种秩序机制,这是相对低成本高效率的。

基于此,关于乡村治理研究,我认为既要理解国家政策,又得理解乡村社会的独特性,了解乡村整个社会结构的真实情况。乡村治理研究是以理解乡村秩序如何维系,乡村社会如何发展为主要任务的问题导向的多学科综合研究。它大体上可以从宏观、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展开。宏观层面的研究主要是理解乡村治理发生的背景、历史条件及其现实处境;中观层面的研究主要是理解自上而下的政策、制度和法律在农村实践的过程、机制及后果,并为理解农村政策的实践提供理论解释;微观层面的研究主要是理解乡村社会内在的运作机制、农民的生活逻辑即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。


Q2: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的社会结构和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变革,中国社会变迁对乡村社会带来了哪些影响?

董磊明:改革开放以后,中国社会就是一个字“变”,而且是快速变迁,这样的变迁给乡村社会带来的是巨大的、深刻的变化。一是生计模式的变化。中国全面进入了工业社会,迈向了市场经济和城市文明。对个体农民来说,工业化、城市化推动了他们生计模式的改变。原来的农民主要以农业为生,整日劳作在田间,甚至一辈子不走出村庄。进入工业社会以后,“农民”的概念已经发生变化,我们现在称之为“半耕半农”,这里的半“农”,实际上的比重仅占家庭收入不足10%。二是代际关系的变化。在传统农村社会,父亲既是父亲又是师父,是村庄里面所有长老中的一员,有绝对的家庭权威。家产,包括家里的地契、田产,全部由父辈掌握。然而今天,子女进厂上班,打工挣工资,拿现金收入。子女收入成为家庭经济主要来源,这就决定了家庭经济由子女掌控,由此子女也逐渐掌控了家庭话语权。三是夫妻关系的变化。传统社会的妇女是夫权统治下的弱势群体,而现在则未必。乡村社会开放了以后,各种资源要素向城市流动,城市按照需求从农村抽取各种资源,包括女性资源,大量农村女性可以在城市打工赚钱生存。妇女如果在家庭中受到欺辱,完全可以离开乡村奔向城市。多元选择、“纠错”机会的增加使得妇女的地位迅速抬升,夫妻间的权力关系也因之变化。四是户与户关系的变化。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使得农户之间的互助合作需求大大降低,村庄共同生活减少。流动、职业分途、经济分化,使得农民之间的差异性、陌生性、个体化程度大大增加,乡村社会的公共性衰弱,共同体日渐解体。

实际上,今天的乡村社会,在工业化、城镇化的推动下已然不是传统的熟人社会了。从熟悉变得陌生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,一是空间分离。从小在乡村一起长大的孩子,各自到不同的城市打工,即便是同宗兄弟,由于生长的城市、生活工作的城市不同了,空间分离了,境遇也就不同了,这就形成了“熟悉的陌生人”。二是职业分途。原来一起到田间地头种庄稼,现在都成了“农民工”,“农民工”是一个高度概括的名词,这里面涉及太多的工种行业,行业不同了,共同语言没有了,陌生感就增加了。今天的社会已经变得松散、疏远,同时是流动的,是一个原子化、流动的社会,我们称之为“流沙社会”,这样的社会给乡村社会治理带来了很多挑战。


Q3: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60%,城镇化进程还将加快推进,有人提出未来时期 “乡村衰败”、“村落终结”的论断,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?

董磊明:我们需要善待乡村。乡村社会也许对中国GDP的贡献不多,但是它是整个中国社会,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稳定器和蓄水池。如果不把乡村建设好,我们就没有一个稳定的大后方。而实际上多年来中国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,每次遇到的困难,都是由乡村来化解,来兜底。一是乡村为“半城市化人”提供着基本的社会保障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乡村城镇化建设作为一个重要的远景目标,乡村城镇化的最终目的还是要实现农民的城镇化、市民化。但是有两个关键问题需要解决,一是产业,二是社会保障。产业能否提供足够的就业,进城务工农民是否都有工作,收入是否相对稳定,社会保障能否跟得上,农民工子女上学等问题是否可以有效解决等等,这些问题与乡村的存在以及乡村的整体发展息息相关。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60%,但是在城市工作的农民至少有15%还未能真正在城市扎根,我们把这群人称之为“半城市化人”,这些人的医疗、教育、住房等基本生活保障还需要由户籍所在地的乡村提供,因此乡村不能终结,它是农民安身立命的家园,是农民依靠和保障。二是乡村为中国提供腾挪翻转的空间。中国最近20年是一个快速城市化的过程,但是城市化是有限度的,不是无止境的,对于农民个体来说,城市梦是我们每个中国农民的中国梦,每个人都想进城。但是这究竟能否实现,要好好考量。真正的城市化在我看来,每个进城的人员能够在城里面最终完成人口再生产,即在城里购房、结婚、生子。然而现实是,从18岁到50岁,农民在城市里打工,50岁以后很多人就要回乡养老,这就是所谓的“铁打的城市,流水的农民工”。因此,中国农村仍然会保留一个海量的人口,45个亿,甚至还要多。也就是说,农民在年轻的时候有闯劲,有抱负,有本事,在城里面扎根,无法扎根的农民,年老了就回到乡村。这样子一来,中国的空间就能够腾挪闪转,每个个体能够腾挪翻转,国家就能腾挪翻转。我们就不会像拉美、印度那样,农民进了城只能生活在贫民窟里面。

中国乡村的战略目标定位实际上是一个“兜底”功能,是一个“蓄水池”机制,让农民“进可攻退可守”,为农民提供基本社会保障,为中国提供腾挪闪转的空间。需要指出的是,这样的农村起到了稳定和保底功能,但是在城市见过世面的农民,也渴望回乡后过上更舒适、更体面,更高质量的生活,因此乡村还是需要全方位发展,包括有条件的地方也应该实现产业振兴。乡村振兴是国家战略,同时也是农民群众热切期盼。


Q4:您认为当前中国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及其发生根源是什么?

董磊明:乡村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部分,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切实推进乡村治理,只有乡村治理体系建成了,治理能力提升了,乡村振兴才能说“有了效果”。但是目前,乡村社会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。一是基层政府的治权太弱。现在乡镇政府最大的问题是责权利不对等,人少、钱少、权小、事多、责任大。条块体制很大程度上束缚了乡镇干部干事业的手脚。乡镇上的核心部门如派出所、财政所、工商所等,全部由条来统筹管理,这些核心职能部门也主要对条上的上级机构负责,乡镇没有管理权利,更是无能为力调配治理资源。与此同时,一票否决制度更是严重制约了乡镇干部,为了不被否定,只能谨小慎微,不做事也就不出事。二是村级组织虚化。村级自治组织,是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,一边在执行国家的任务,一边在协调农民进行自我管理。做事情得有资源,但是今天中国还存在很大一部分空壳村,这样的村庄实际上已经“去集体化”了,资源缺乏,权力削弱。很多村级组织主要工作就是被动地应对上级的填表、检查,处于“消极治理”“底线治理”的状态。三是村庄的公共性衰弱,共同体趋于解体。个人有个人的想法,个人有个人的诉求,农民之间的差异很大。今天农村社会面临原子化的状况,彼此之间无法守望相助。同时,个体化的农民与集体脱嵌,村集体与农民个体没有了联系。村庄社会的道德、舆论、价值和权威体系衰退,德治的社会基础削弱,缺少维护公序良俗的内生力量,这样的结果是农村基层的公共品供给遭遇困境。农村的公共品可以分为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两种,前者主要是指道路、桥梁、水利设施等,后者主要是指秩序、安全、公序良俗、治理能力等。农村社会的公共品供给一方面来自于外部力量,主要是国家,辅之以市场;另一方面来自于村庄社会内部。村庄社会之于公共品供给有两个方面的作用:一是直接提供内生的公共品;二是有效的承接、维护外部的公共品供给,保障公共品能较为精准的以农民真正的需求偏好为靶向,保障公共品供给的有效性,高效性。这就指向了公共品供给的 最后一公里”问题。

“最后一公里”的问题,是由国家来打通还是要农民自己去打通?我认为最后一公里是自治,需要农村社会自己去打通。最后一公里国家很难打通,因为它是毛细血管,复杂性、具体性、突发性、不规则性,对此国家无法完全做到精准判断——不规则的农村社会是较难进行全面的精准治理的。这个需要农村社会自己对接,需要农村社会有较强的内生治理能力。然而现在的农民自治能力还比较弱,很多地方对接能力较低。最后一公里的打通,实际上是要求乡村社会有所作为,这也是培育内生秩序的基础。


Q5:乡村振兴提出了“ 二十字方针”,“治理有效”是目标之一,如何实行有效的乡村治理,从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?

董磊明:一是增强基层政府治权。实际上就是强政扩权,我们基层政府现在的任务越来越多,越来越重,然而没有资源也没有实权。因此一定要把资源和权力下放到基层乡镇。那么有资源有权力了,如何正确使用呢?现代社会科层制管理有一个特点,就是越来越标准化、规范化。乡村社会原本就是模糊的,不规则的,有其乡土性特征,季节性特征。然而我们现在过于规范、严格、标准化、制度化,对他的自由创制的空间太小。政府应该给乡村足够的空间,让乡村发挥它的主体性。

二是做实村集体。做实村庄集体组织,集体经济是关键,但是村集体要办企业,不是村村都能办成办好的。做实村庄集体的抓手主要有两个,一个是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,二是国家转移支付的各种资金。资金扶持的对象一定是村集体,而不是村民个人。当然,在资金扶持的同时,需要赋权村集体,厘清农民权利和村集体权利,把本该属于村集体的权利,从法律上、政策上和机制上归还村集体,一定要杜绝村集体权利虚化。

三是培育自治能力。政府把自治空间让渡出来,相信群众,依靠群众。比如,现在农村总是以项目制来开展公共事务,但是很多项目不是农民的项目,是工程队的项目,是政府的项目,与农民没关系,农民只是旁观者,政府包办了一切,让农民失去了机会和空间,没有了施展自治能力的舞台。因此,政府应该有意识地激活农民自身力量,重建村庄生活,在一定程度上修复村庄的公共性。乡村建设是乡村社会建设、党的建设、国家建设三位一体,甚至是基础设施建设,四位一体。而这个社会建设是以党的建设为统领,同时也是国家建设的组成部分,现代国家能力建设的组成部分。社会底层的重构,需要有抓手,也许就是发动农民群众自行去完善一项基础设施,也许就是修一条路,由此撬动乡村建设行动,从而带动国家建设。


Q6: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,农村养老问题更为突出,您认为新时期破解农村养老难题的有效机制是什么?

董磊明:农村养老问题确实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。在农村,真正有效的养老机制是互助养老。

我们曾在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实施了一个农村互助养老项目,以村为单位,选择老年人家庭或者经常娱乐活动的场所挂牌成立老龄活动中心,如果有老人某天突然没有来活动,大家就有所发觉,这就是发现机制。如果生病了,就组织年轻老人照顾年老的,身体好的照顾身体弱的,互相帮助、互相服务,这就形成了互助机制。政府只需要在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上给予少量支持。可以说,农村地区互助养老模式,较好解决了老人的生活照料、精神慰藉的需求。把村民重新组织起来,重建乡村生活,在日常生活之中形成互助合作机制,同时也就形成了村庄的舆论、村庄的社会,在解决乡村社会问题中推进乡村建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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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大城管:面向高质量发展的城市管理|对话中国人民大学城市规划与管理系主任郐艳丽教授


访谈:《社会治理》2021年第2期 记者朱瑞 

编辑:高姝蕊

审校:对话佳作版块团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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